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有关规定,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2014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5月5日—5月24日工作日下午14:30——17:00
1.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
3. 10min的ppt,包含个人简历、硕士期间学术成果、博士期间工作设想等相关内容。三、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权公式:S总=(S初/3)×50%+S复×50%
(注: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单位根据复试录取办法的要求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