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川大研【2012】94号)有关规定,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201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如下:
(考生编号在106105070300003——106105070300166区间的复试考生)
(考生编号在106105070300168——106105070300290区间的复试考生)
科目:高等化学实验(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四大化学基础实验知识)
体检时间:3月22日—4月10日工作日下午14:30——17:00
体检表交回地点:化学学院教务办公室(化学馆114室)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生带学生证)以及本科成绩单(盖鲜章,应届生请准备前三年的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有关证明材料(即国家外语四级证书和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加权公式:S总=(S初/5)×60%+(S复/2)×40%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